一、離婚一方藏匿財產是違法嗎
離婚一方藏匿財產是屬于違法行為的。一方在離婚時隱匿夫妻共同財產,是有可能觸及法律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因此,一方隱匿財產,離婚時可以對隱匿方少分甚至不分財產,另外如果離婚后發現的可以單獨起訴要求分割財產。至于隱匿方的隱匿行為,可以要求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離婚時如何避免對方隱匿財產?
對于離婚后發現對方有隱藏財產的行為的,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現就防止對方隱匿財產的方法介紹以下幾種:
(1)婚前、婚后財產進行公證。
(2)財產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
(3)對購買的高檔物品要保存好票據。
(4)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并尋找證人。
(5)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
(6)了解對方賬號,在知道一方開戶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
三、應該怎樣查明離婚時對方隱匿的財產?
一般情況下,隱秘財產有銀行存款、股票和房產等等。離婚時,如何查明夫妻一方隱匿的財產?實踐當中比較復雜,以下介紹三種基本可行的調查途徑:
(1)調查銀行存款。
自己辦理或者委托律師辦理,通過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或者申請法院調查。此時需要提供對方的開戶行和賬號。在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時,應當同時申請法院打印自開戶以來的存款明細,以便清查帳號下全部存款取款,來往明細,并可作呈堂證供。
(2)調查股票。
一是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可以委托律師申請法院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到證券公司調查,打印股票交易資金對賬單,或直接去開戶銀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對賬單。
二是不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可提供夫妻一方身份證號碼后,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去中國證券上海結算公司或中國證券深圳結算公司調查對方的股票交易明細及所有的股票交易紀錄;如果想查到對方的資金賬戶情況,還可以在查出對方的開戶證券公司后,再次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去開戶證券公司調查資金對賬單,對方賬戶內的股票市值及資金賬戶余額將隱無可隱,一目了然。
離婚時,如果有一方私自藏匿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那么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婚姻法中有著明文規定,對于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是有著權利使用的,那么對于共同享用的東西,就不能夠私自藏匿,那樣就如同竊取共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