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6月8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于對鄭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鄭罡署名的英大證券發布的相關研究報告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個別研報數據未標注來源;預測公式不審慎,未有效驗證。二是撰寫的某公司投價報告風險揭示不充分,且存在報告表述不嚴謹的情形。
深圳證監局表示,以上情形違反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8號發布,證監會公告〔2020〕20號修訂),根據《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資料圖片)
6月8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于對鄭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鄭罡署名的英大證券發布的相關研究報告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個別研報數據未標注來源;預測公式不審慎,未有效驗證。二是撰寫的某公司投價報告風險揭示不充分,且存在報告表述不嚴謹的情形。
深圳證監局表示,以上情形違反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8號發布,證監會公告〔2020〕20號修訂),根據《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