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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社會組織法治意識,指導督促社會組織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營造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的發展環境,6月9日,云南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對2020年、2021年連續兩年未參加年度檢查或年度檢查不合格的83家全省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集中約談。
云南省民政廳對83家全省性社會組織進行集中約談
會上,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負責同志指出了社會組織無故不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年度檢查,以及由于內部治理、信訪舉報等問題導致年度檢查不合格將產生的后果,并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執法約談工作規定(試行)》《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及社會組織注銷政策等相關規定進行詳細解讀。
云南省民政廳對83家全省性社會組織進行集中約談
會議指出,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是社會組織的法定義務。各參會社會組織要正視存在的問題,認真學習社會組織法規政策,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工作指導,依法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激活一批、注銷一批,“對癥下藥”找準自身發展方向。
下一步,省民政廳將認真履行登記管理機關職能職責,繼續做好社會組織服務管理工作,持續凈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防范化解社會組織風險隱患,推動云南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云南網記者 龍彥 通訊員 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