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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可以通過放棄錄取資格的方式,改錄取其它志愿或其它學校?
答:不可以。錄取嚴格按照批次順序進行,每個考生只能被錄取一次。凡已經被前一批次志愿錄取的考生,其后志愿自動失效。考生在錄取后,如放棄錄取資格,也不能再被其它學校錄取,因此,考生要慎重填報志愿。
根據省教育廳統一規定,參加中考并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普通高中就讀機會,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
另外,隨遷子女或戶口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參加中考的考生,必須填報合肥市區普通高中志愿,在市區參加錄取。根據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如考生填報合肥市普通高中志愿并被錄取,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將按有關規定為其注冊學籍,學生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視為放棄普通高中錄取資格,錄取學校將不予注冊學籍,其他學校也無法為其注冊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