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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點開新聞鏈接后,被前任定位殺害;工作中造成同事傷殘,誰擔責
      來源:百度新聞 2023-09-08 21:34:26

      資 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01

      女子為救緬北騙子回國

      被騙13萬

      據荔枝新聞消息,近日,江蘇的顏女士認識了網友“小帥”,對方邀請她做期貨,顏女士懷疑是騙子,沒想到他承認了。隨后,“小帥”陸續發了一些緬北的照片和視頻,稱自己不騙就會被關水牢,還會被割腰子。顏女士覺得和《孤注一擲》內容很吻合,便動了惻隱之心,答應“小帥”借錢給他贖身。隨后,“小帥”以各種理由騙顏女士轉賬13萬元。顏女士意識到被騙遂報警。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02

      檢驗人員邊上班邊追劇

      衛生院:全院通報,扣工資

      據封面新聞消息,9月7日,山東濟寧一網友發視頻稱,某衛生院化驗科工作人員一邊操作機器一邊拿手機追劇,覺得很不負責任。衛生院分管業務領導回應稱,經過調查,已經對該檢驗人員作出全院通報、扣工資的處理。

      03

      知名火鍋品牌承認摻假

      向顧客賠付835.4萬

      9月7日,知名火鍋品牌巴奴集團發布公告稱,近日,巴奴注意到網絡有關子品牌超島門店“羊肉卷成分問題”的輿論后,要求超島團隊主動送檢,最新報告結果顯示,羊肉卷確實含有鴨肉成份。巴奴稱,將對在超島門店消費過羊肉卷的顧客賠付835.4萬元,取消超島獨立采購權,未來采購全權由巴奴集團負責。

      04

      開“網店”按需盜竊

      警方抓獲夫妻檔竊賊

      據上游新聞消息,6日,上海市公安局公布一起盜竊案件,嫌疑人系夫妻兩人,利用此前在某品牌門店工作時掌握的內部流程,盜竊3100多件商品,還以代購的方式根據客戶需求到店偷盜。截至案發,兩人半年多來已在網上銷售被盜物品1700余件,非法牟利26萬元,而二人家中堆積的未出售的被盜物品達1400余件,店家初步估計價值20余萬元。目前,兩人因涉嫌盜竊已被刑拘。

      05

      靈隱寺賣奶茶了?

      西湖景區回應

      據紅星新聞消息,近日,“靈隱寺出奶茶了”登上微博熱搜,不少網友紛紛曬出“靈隱奶茶”。有媒體報道稱,這家奶茶店不在寺內,而在靈隱寺飛來峰售票處的2樓。店里的茶拿鐵和特調價格都在26~32元。9月7日,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回應稱,奶茶是靈隱寺周邊商戶自發銷售的產品,靈隱寺寺廟并不賣奶茶?!霸陟`隱寺出入口的地方有固定的攤位和商店,可以銷售靈隱寺創意產品,只要合法合規都沒有問題,但寺廟不會參與?!?/p>

      06+

      小學教師打傷學生頭骨?

      官方通報來了

      據正義網消息,近日,網傳湖南長沙某小學一男教師打傷學生頭骨,致學生進行開顱手術。7日,長沙市岳麓區教育局發布通報稱,據初步調查,系該校教師宋某明在組織課后服務時致該學生額部受傷。事發后,受傷學生已及時送醫治療。目前,已對該校黨總支書記和涉事教師宋某明作出停職處理。7日,長沙岳麓公安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接警后,公安機關立即全面開展調查取證。宋某明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07

      男子發紅包“隔空猥褻”幼女

      引誘其發不雅照,刑拘!

      據法治日報報道,近日,湖南郴州桂東縣公安局依法對涉嫌猥褻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刑事拘留。郭某成為全市因“隔空猥褻”被拘的第一人。

      據悉,2023年3月,在城務工的犯罪嫌疑人郭某閑來無事便通過微信“搖一搖”功能向搜索到的多位女性用戶發去好友申請。年僅11歲的留守兒童小李也收到了來自郭某的微信好友申請。加上好友之后,郭某不斷打聽小李的姓名、年齡、家庭情況等個人信息。在明知小李是幼女的情況下,郭某仍在與小李聊天時使用污言穢語,多次以發10元到100元不等紅包的方式引誘小李拍攝私密照、裸照,要求小李與其裸聊,并發送自己的不雅視頻給小李,稱“互相交換”。

      2023年7月,小李的親人無意中發現了小李的異常,緊緊追問下才知道小李深陷被害之中。獲悉這一情況后,小李的父親決定將女兒帶離桂東由自己監管,將其使用的手機留在桂東。在受害人離開桂東后,且沒有互動的情況下,郭某仍然不停地向其手機發送污穢言語。9月3日,猶豫再三,小李的家人們決定不再沉默,來到桂東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報警。

      立案后,辦案民警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郭某并將抓獲歸案。經審訊,郭某對其隔空猥褻兒童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 問

      01

      意外租了“老賴”的車牌號

      車被法院查封后我還能用嗎

      【讀者來信】

      編輯您好!

      2015年來北京工作后,我一直想買輛屬于自己的小轎車。但是,一方面我沒有北京戶口,另一方面我的社保年限也不夠,所以前幾年我一直只能公共交通出行。2020年開始,我終于繳夠了五年社保,拿到參與搖號的資格,但一連搖了好幾次,始終沒有中簽。

      為了出行方便,去年在同事的介紹下,我聯系到一位出租閑置車牌號的王師傅。此后,我全資購買了一輛汽車,并與王師傅簽訂協議,約定把汽車登記在他名下,并租用他的車牌號,租金為5年6萬元。在這之后,我一直是汽車的實際使用者。

      誰知道,沒過多久,王師傅因為借錢不還,被債權人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王師傅償還債務。不僅如此,債權人在判決生效后,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買的汽車也因為在王師傅名下,被法院查封、扣押。

      請問法官,我還能把汽車要回來嗎?我可以向法院申請停止強制執行嗎?

      北京 李先生

      【為您釋疑】

      李先生您好!

      如您所說,您全資購買的車輛,因租用車牌被登記在王師傅名下,此后您一直實際使用、占有該車輛。車輛被法院查封后,您能否對涉案車輛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關鍵在于您是否是涉案車輛的實際權利人。

      您購買的車輛屬于動產,自交付之日起,您即享有了對該車輛的所有權。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币约暗诙俣鍡l:“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p>

      此外,根據《民法典》規定,機動車等動產應采取占有對抗主義,即便機動車屬于特殊動產,登記的主要效力也在于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公示效力,并不涉及動產所有權的認定,因此不能因登記而機械地否定實際占有使用的所有權,特別是在執行案件中,債權通常不能獲得超越物權的更高效力。

      所以,王師傅雖為登記的車輛所有權人,但您是涉案車輛的實際購置人和所有人,享有涉案車輛的實體權利。應根據機動車的實際出資、占有、使用等情況綜合確定所有權,不能僅憑機動車登記否認實際所有人的所有權,更不能因為租用他人機動車車牌的行為違反行政管理規定,而把合同效力引發的問題擴大到物權確認上。

      因此,只要您陳述的支付涉案車輛購車款及償還貸款的情況明確具體,同時提供相關結算單、銀行交易明細表及證人證言等證據,且各類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即可證明您一直實際占有使用涉案車輛存在高度可能性,可以據此向法院申請排除對涉案車輛的強制執行。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法官助理 王奕

      說 案

      01

      工作中造成同事傷殘

      公司擔責嗎?

      執行工作任務時,男子不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導致同事被撞成十級傷殘,責任誰承擔?近日,“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披露了這起涉工傷的勞動糾紛案件。

      齊某、姜某同為勞務派遣公司派到某公司工作的保安,上班時間,領導要求二人外出買菜,由姜某駕駛三輪摩托車搭載齊某一同出發,返回途中,由于姜某未按交通信號燈通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齊某多處十級傷殘。

      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姜某因不按交通信號燈通行負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后,齊某將姜某及被告某公司、勞務派遣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付交通事故賠償款58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因被告姜某系被告勞務派遣公司聘用人員,派遣到被告某公司從事保安工作,事故發生時系在被告某公司工作人員安排工作期間內,在執行工作任務時發生的事故,造成原告齊某人身損害的,應當由公司承擔本案的侵權責任。

      02

      女子點開新聞后暴露位置

      被前任定位殺害

      近日,據CCTV今日說法報道,2019年6月20日中午12:49,一個刺有紋身、眉頭緊鎖的黑衣男子走進江蘇省蘇州市一家便利店里。公共視頻顯示,男子徑直走到店里的冷藏柜拿了一罐啤酒,一邊打電話,一邊問店主這家便利店所在的具體位置。掛斷電話后他告訴店主,他剛剛殺害了自己的妻子,已經打110報了警。幾分鐘后,警察到來帶走了這名男子。

      經調查,這名男子叫劉成龍,案發時32歲,被他殺害的人是賈某,當年26歲。兩人并非他所說的夫妻關系,只是交往過一段時間。賈某和劉成龍交往后發現他性格偏激、脾氣暴躁,而且他們的交往遭到了賈某家人的強烈反對,于是賈某多次提出分手,但是劉成龍不同意。2019年3月,不堪其擾的賈某離開了老家,去蘇州工作生活。令賈某想不到的是,劉成龍還是找到了蘇州。

      劉成龍一共在蘇州找了賈某10天,開始他完全沒有頭緒,就找到了他和賈某共同認識的朋友孫家奇(化名)。孫家奇稱自己也不知道賈某現在在哪里,但他給劉成龍找了一個叫“位置神探”的微信公眾號,這個公眾號內部有很多的新聞鏈接,通過鏈接可以獲取相關的定位信息。劉成龍就把這個新聞鏈接發給了賈某。

      賈某收到劉成龍發來的幾條新聞后并沒有點開看,后來劉成龍催促讓她打開看看,說里面的人很像她。賈某打開新聞后發現了其中的定位功能,打電話質問劉成龍,之后就把劉成龍的電話和微信都拉黑了。

      劉成龍通過賈某點開的鏈接定位到她的住址,不久后找到了賈某,并發現她已經有新男友,于是心生歹念。劉成龍說要和賈某單獨談談,刻意把賈某引向一家商場的消防通道里痛下殺手,案發之后他報警投案。

      2020年1月,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成龍犯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官認為,如果劉成龍不是通過“位置神探”這個公眾號提供的定位服務找到了賈某,那么兇案可能就不會發生。

      “位置神探”公眾號的簡介中寫到,可以定位失蹤、離家出走的朋友和愛人。檢察官對該定位服務進行測試發現,該公眾號提供服務是收費的,在發送新聞鏈接后,接收者點開會收到一條確認信息——“地圖網址想使用您當前的位置”,很多人不經意間會點同意,但是接收者并不知道這個位置轉瞬間就會被發送給其他人。

      2020年4月,警方找到了“位置神探”的技術人員趙永宏,公司負責人黃海剛,并對他們采取了強制措施。經調查,趙永宏和黃海剛兩個人是大學同學,都是30多歲。他們說當初制作定位功能的公眾號是出于好心,想幫助別人找回失蹤的家人,于是合伙開通“位置神探”公眾號,兩人平分收益。用戶使用定位功能前3次免費,之后根據不同的標準設有不同的付費價格。

      2020年10月,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成龍故意殺人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劉成龍預謀犯罪,手段殘忍,后果嚴重,論罪當處死刑。但鑒于其有自首情節,最終判決劉成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對劉成龍限制減刑。

      此后,因為提供的定位服務被他人用于犯罪,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黃海剛、趙永宏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在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調查,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期間,黃海剛、趙永宏二人非法獲取并向他人出售和提供行蹤軌跡信息共計4000多條,獲利共計8萬多元。公訴機關認為,兩名被告人涉嫌共同犯罪且情節特別嚴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2022年7月,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趙永宏、黃海剛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構成共同侵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和4年9個月,兩人各處罰金8.5萬元。2023年3月,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黃海剛、趙永宏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就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賠禮道歉,連帶支付損害賠償金83851.43元。

      本期編輯:陳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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