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2日,*ST奇信連發三份公告稱,財務總監馬計,董事、副總裁、董秘譚強,證代余麗麗,近日均以個人原因為由辭職。辭職后,三人不再擔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職務。
馬計、譚強入職*ST奇信,均在2022年7月14日,并且二人在財務與信息披露領域,均具有較深經驗。
對此,有網友評論稱,“管理團隊解散了,估計沒得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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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計、譚強等人離職公告前夕的2023年4月20日,*ST奇信公告收到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查明公司涉嫌2015年至2019年連續5年虛增利潤,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此外,公司還面臨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
上海證券報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ST奇信等多家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均出現部分董監高相繼離職現象,離職理由均是“個人原因”,離職前后所在公司均出現退市風險加劇情形。
財務總監與董秘均上任不足一年
2022年7月14日,*ST奇信董事會審議通過兩項議案,聘任譚強為公司副總裁、董秘,聘任馬計為公司財務總監,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四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其中,譚強不僅在多家企業工作,而且自2011年開始,先后任職廣東天波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兼行政總監、廣東東籬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兼副總裁。
馬計則是注冊會計師、稅務師、資產評估師。自2014年開始,其相繼在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職,其中自2020年10月28日至今,任職河北南瞻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執行事務合伙人。
上述二人入職*ST奇信后,工作壓力相當大。
僅在監管函件方面,自2022年8月至今,*ST奇信收到5份監管函件,關注事項涉及2022年半年報、2022年三季報等。
不過,*ST奇信在此期間申請延期回復11次,原因為“相關事項尚需作進一步補充、核實和完善”。
風險早已暴露
記者注意到,馬計、譚強入職之前,*ST奇信的風險早已多次暴露。
2022年3月16日,*ST奇信公告稱,近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新余智大投資、葉家豪收到江西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江西新余高新區智大投資有限公司、葉家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主要涉及信息披露違規等問題。
2022年3月31日,*ST奇信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立案告知書》,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2022年4月30日,*ST奇信發布2021年年報顯示,公司財報被審計機構出具了帶與持續經營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2022年4月26日,*ST奇信公告稱,公司副總裁、董秘涂鴻文辭職,理由為“個人原因”。
*ST奇信介紹,涂鴻文此前在廣東文化長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繼任職投資總監、證代、董秘,2021年3月入職*ST奇信,并在2021年11月24日被聘任為*ST奇信董秘。
同時,*ST奇信2021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為負值,自2022年5月6日開市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逆風翻盤”期望落空
看到這樣的*ST奇信,馬計、譚強仍堅持入職,似乎是期待公司能“逆風翻盤”。
不過,步入2023年,*ST奇信遭遇的種種行為,打破了上述二人的期望。公司相繼面臨的退市風險包括:財務類、重大違法強制類。
2023年1月31日,*ST奇信披露《2022 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2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為-9600萬元至-6800萬元。
圖為:*ST奇信2022年業績預告
*ST奇信表示,若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財報及披露情況觸及《股票上市規則》第9.3.11條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后將被終止上市。
到了2023年4月19日,*ST奇信收到《告知書》,顯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其中,*ST奇信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涉及《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2012年、2013年、2014年,公司均存在通過簽訂虛假或放大金額的工程合同、對內部承包項目少計成本等方式,虛增收入、成本、利潤。
*ST奇信上市后,涉嫌在定期報告中作虛假記載,2015年至2019年的連續5年,虛增利潤總額17.85億元,將導致其經追溯調整后連續5年凈利潤為負。
證監會認為,*ST奇信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2005年修訂、2014年修正的《證券法》第六十三條,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告知書》顯示,*ST奇信的上述事項,可能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下稱“股票上市規則”)第9.5.2條第(三)項及9.5.3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在馬計、譚強等人離職前夕,*ST奇信公告稱,公司因收到《告知書》等事項,自2023年4月20日起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人事變動成風險風向標
近年來,上市公司董監高離職,通用理由均是“個人原因”。不過,面臨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眾多董監高離職雖然均是“個人原因”,但是對應企業的風險在持續增加。
其中,*ST新海在2023年的2月3日、3月30日,分別收到董事商剛、董事楊宏森的《辭職書》,辭職理由均為“個人原因”。
不過,從上述二人履歷可見,當前均在投資領域從業,此次離職意味著“斬倉”*ST新海。
公開資料顯示,商剛任職唐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總裁、楊宏森任職紅隼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
對應的是,2023年1月16日,*ST新海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公司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2014年至2019年年報及2019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此外,澤達易盛案、紫晶存儲案是科創板首批欺詐發行案件。澤達易盛、紫晶存儲在4月21日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兩家公司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對應的是,兩家公司的部分董監高,在此前已經提前“跑路”。
(本文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