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捉賊拿贓。
在懷疑一個人的時候,一定要有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真的做了,而不是靠著自己心里的揣測來。
(資料圖)
在沒有明確的證據下,一下就認定是對方做的,還做出了相關的舉動。
這種行為是不行的,只會讓人覺得受到侮辱,而對事情處理沒有用處,甚至會把事情鬧得越來越麻煩。
近日,廣東佛山,一位男子就被冤枉成小偷,上班時一堆保安圍著他。
最后警察過來調監控,證明了他沒有偷手機,不過這事也讓他耿耿于懷的,這才上第二天的班就這樣。
位于南海某買菜平臺的物流園,一輛警察正在停在園區里,多位男子和警察說話著,這是在處理偷手機的事。
當事男子就是那個倒霉蛋,不過他不是手機被偷了,而是被冤枉成了小偷。
提到這事也是挺心酸的,本來好廠也是不太好找,他就想著找個臨時工過度,最后選擇到物流園做分揀。
第一天過來是安排上夜班,下班后就回去睡覺了,第二天晚上又過去上班,沒想到就出現了個意外情況。
期間就有一堆保安過來了,然后就把他的人給圍起來,那會他還是一臉的懵,不知道是出了什么大情況。
后面才知道是手機的事,一位小伙早上發現手機丟了,保安懷疑就是他偷的,與其說懷疑不如說是認定。
根本就沒有好好去搞清楚情況,直接就以對小偷的態度對他了。
最后警察也是過來處理,到那邊去調取了監控,總算是證明他的清白,不過工作也沒做中介把工錢給了。
雖然事情也算是結束了,不過男子還是感覺挺委屈,好好的在那邊做臨時工,莫名就被保安冤枉成小偷。
目前他已經到派出所報案,希望能讓保安受到處罰。
據說這里的手機丟了不少,在派出所時警察就說了,最近該物流園就丟了15部左右,他懷疑是1天丟的。
不過有知情的人透漏了,差不多是半個月的量,也有不少人在吐槽這里,說這邊三天兩頭的有人偷手機。
到底手機是被誰偷走的,還是要先搞清楚再說,就算懷疑是某個人偷的,也不能以對小偷的方式去對待。
因為也就是心里懷疑,并沒有很明確的證據,這樣是在侮辱一個人的人格,無論是誰碰到都會不高興的。
就如文中的情況一樣,雖然不知怎么就認定男子是小偷,但是沒證據真不能用這種方式去對待一個工人。
應該安排個保安過去,把人請到保安室就行,然后等著警察過來處理。
不過話說回來了,這么多人都吐槽丟手機的事,管理層面也該反思一下,問題到底出在哪個環節上了。
如果找不出丟手機的原因,在放手機的地方多裝監控,一個不夠就多加幾個。
只要保證沒有監控盲區,相信想找到偷手機的人,也是一件挺容易的事情,而不是等到丟了再找原因。
大家對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