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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通訊員 馬玉琳
“法官,您好,我來繳納案件執行款,請不要將我納入失信黑名單…”近日,因怕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執行人劉某某主動來到湖北省保康縣人民法院履行義務。
案情顯示,申請人李某某、向某某與被執行人劉某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經保康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執行人劉某某應支付所欠申請人李某某、向某某勞務款17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因劉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李某某、向某某向保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辦案法官介紹,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劉某某主動來到保康法院執行局說明情況。原來,被執行人劉某某現屬國家公職人員,此次與兩申請人的糾紛,是劉某某在成為公職人員之前,因其個人承接的建設工程完工后未及時支付兩申請人勞務款所致。
劉某某知道自己被申請強制執行后,意識到自己作為一名國家公職人員,如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義務,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對個人信用和職業生涯造成不利影響。
“作為一名公職人員,我更應該嚴格要求自己,帶頭遵守法律法規,積極配合法院工作。”劉某某深刻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于執行立案次日,主動來到保康法院向申請人李某某、向某某一次性付清勞務款,至此,該案得以快速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