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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來起訴非法集資案11萬余人(主題)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44批指導性案例。該批指導性案例以金融犯罪為主題,涉及私募基金型非法集資、偽造貨幣、POS機套現等犯罪行為,突出高質效辦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工作要求,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檢察機關依法從嚴懲治網絡借貸、私募基金、養老、區塊鏈等領域新類型非法集資,2018年以來起訴非法集資案11萬余人。
檢察機關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2018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起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案件18萬余人;針對非法集資、偽造貨幣、信用卡套現等傳統金融犯罪網絡化、產業化等趨勢特點,做好立案監督、引導取證等工作,加大全鏈條追訴力度;向中央有關部門制發并持續協同落實“三號檢察建議”,積極參與金融法治建設,促進完善金融監管。18個省級檢察院結合本地金融犯罪案件特點制發檢察建議21份。
據了解,該批指導性案例共3件,分別是:張業強等人非法集資案,郭四記、徐維倫等人偽造貨幣案,孫旭東非法經營案。其中,張業強等人非法集資案是一起涉私募基金的新型犯罪案件,對正確區分合法私募與非法集資具有指導意義;郭四記、徐維倫等人偽造貨幣案是一起通過網絡聯絡、分工負責、共同實施偽造貨幣的跨區域犯罪案件,對司法實踐中在共同犯罪、主從犯的判斷上具有指導意義;孫旭東非法經營案是一起通過檢察官自行偵查突破關鍵證據發現的“案中案”,該案對檢察機關開展自行偵查工作具有指導意義。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積極適應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改革要求,完善金融檢察工作機制,加強與公安機關、金融監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健全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室的派駐檢察工作機制,著力解決引導取證、追贓挽損、行刑雙向銜接等難點問題,強化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工作合力。同時,檢察機關要突出重點,依法懲治非法集資、騙取貸款、洗錢、證券期貨犯罪等,更加關注以金融“創新”為名以及金融黑灰產相關犯罪動向,加大刑事懲治和追贓挽損力度,以高質效履職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