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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相關安全專家表示,即使特朗普在擔任總統期間,他也沒有合法權力解密一份日前他被指控非法持有的美國核武器相關文件。
據路透社6月18日報道,該份機密文件在美國司法部指控特朗普危害國家安全的起訴書中列為第19號文件,根據美國《原子能法》,該文件只能通過能源部和國防部參與的程序才能解密,專家們表示,這份核武器相關文件在起訴書的 31 份文件中是獨一無二的,因為其他文件的解密是受行政命令管轄的。
美國科學家聯合會的政府保密專家史蒂文·阿福特古德(Steven Aftergood)說:“他(特朗普)本可以解密(機密文件)的說法與涉及核武器信息的情況無關,因為該文件不是通過行政命令,而是通過法律進行保密的。”
報道稱,檢察官在庭審時可能會辯稱,特朗普的解密行為與司法部的指控不相關,因為特朗普是根據《間諜法》被指控的,該法優先于保密法,并將未經授權保留“國防信息”的行為定為犯罪,這一寬泛的術語涵蓋任何可能對美國的敵人有幫助的秘密。
第19號文件被標記為“FRD”,是涉及核武器軍事使用的秘密信息的分類。起訴書將其描述為未注明日期且“涉及美國的核武器”。
阿福特古德及其他專家表示,1954年的《原子能法》(AEA)規定了解密核武器數據的程序,這是美國政府最頂級的秘密。“法規是非常清楚的,沒有任何規定說總統可以做出這一決定。”一位熟悉保密制度的不具名前美國國家安全官員說道。
不過,并非所有人都同意總統無權解密核數據。大衛·喬納斯 (David Jonas) 在美國國家核安全管理局擔任了10年的總法律顧問,負責監督核武庫,他表示,根據“統一行政理論”,特朗普擁有憲法授予的解密所有機密文件的權力,“統一行政理論”認為國會不能限制總統對行政部門的控制。“總統是行政部門(的首腦),所以他可以解密任何核相關信息。”他說。
其他專家則對這種觀點提出異議。美國國家安全檔案館館長托馬斯·布蘭頓 (Thomas Blanton) 認為,雖然總統可以要求解密FRD材料,但“它必須通過能源部和國防部,這需要很長時間。”
阿福特古德則指出,FRD 材料必須存放在適當安全的空間中,“把它貼在你的浴室里是不合格的。”他指的是起訴書中關于特朗普將機密文件存放在海湖莊園浴室里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