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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7月3 日收到被湖南溆浦縣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顯示因(2023)湘1224財保 33號限制,但本人未收到任何書面,電話和短信等通知,目前已經長達30個工作日,溆浦縣法院也沒有核實財產保全人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就對我實施限制。本人是四川成都人士,財產所在地也是成都市在地,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財產保全應在財產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縣人民法院無財產保全管轄權,要求貴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費支付限制。還有就是財產保全要在合理合規的條件下對我的財產進行保全,因為溆浦縣法院對我名下的所有微信賬戶都進行了微信支付限制,導致我無法正常生活,出行不了 買不了生活必須品,吃不了飯等等。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更像是非法催收,高利貸,為了收入本不該自己管轄的案件保全手續費,對全國各地的人限制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