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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3日獲悉,省直公積金中心在全省首創推出公積金“沖還貸”業務“一月三沖”新模式,這是省直公積金中心本年度“沖還貸”服務的又一次突破。
“一月三沖”避免“沖還貸”不及時
“一月三沖”指的是,已辦理省直公積金貸款及建行商業貸款“沖還貸”業務的繳存職工,可于每月5日、15日、25日,進行三次“沖還貸”報銷。
“‘一月三沖’太好了,我再也不用擔心單位延遲匯繳公積金了。”了解了“沖還貸”的新模式,吳先生豎起大拇指。原來,在每月15日“沖還貸”模式下,曾因單位延遲匯繳當月公積金,導致吳先生貸款還款賬戶無法收到應劃轉公積金,需吳先生另行墊付還款資金。“一月三沖”開通后,每月增加了5日、25日兩次“沖還貸”時間,解決了因單位延遲匯繳公積金造成的“沖還貸”不及時的問題,減輕了貸款職工每月還款壓力,也避免逾期還款可能導致征信不良的風險。
省直公積金中心以案例對“一月三沖”進行了具體說明。例如,王先生每月還款10000元,其單位匯繳時間為12日,匯繳金額5000元,“一月三沖”系統當月15日可報銷5000元;王先生配偶單位匯繳時間為22日,匯繳金額4000元,系統當月25日可再次報銷4000元。王先生夫妻兩人的單位當月繳存的金額共計9000元,可第一時間報銷用于償還貸款。再如,張先生的繳存單位每月28日匯繳,每月還款時間為10日,按原來的“一月一沖”或“一月二沖”模式,當月匯繳的金額需等到次月15日方可正常報銷。“一月三沖”推出后,報銷的時間可提前至次月5日,確保了次月10日正常還款。
福州公積金也可沖還商業貸
記者同時從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福州公積金賬戶資金也可每月沖還商業貸款了。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已于7月底正式開通辦理商業貸款委托還貸業務,目前該業務首批試點支持建行商業貸款委托還貸,有建行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公積金繳存職工在辦理該項業務后,每月可使用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商業貸款。
繳存職工只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就可以申請辦理商業貸款委托還貸:一是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二是住房貸款已還款滿1個月且無逾期;三是與上次提取時間間隔滿1個月。滿足上述條件的繳存職工攜帶個人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以及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銀行卡至住房公積金窗口,便可申請辦理委托還貸業務。(記者 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