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萬洪于1976年6月15日出生于河南省洛陽市。1993年至2004年就讀于武漢大學,分別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法學博士學位。2003年7月起在武漢大學法學院任教,任武漢大學人權研究院(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院長,武漢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國家高端智庫)核心團隊首席專家。
張萬洪畢生從事法理學和人權教育研究工作,致力于從法學基礎理論出發,以綜合視角研究人權。其以鮮明的權利視角,系統介紹中國踐行和發揚“基于權利的發展”“包容性平等”等人權保障新理念和國際人權標準實踐,以此為基礎進一步闡發人權與發展的辯證關系,展示中國人權事業的立場、理念與成就。
張萬洪積極投身人權保障與法治建設實踐活動,主持籌辦武漢東湖公益服務中心等社會組織,長期扎根社區,關注法律援助、社區治理等議題。2017年,其作為獨立專家起草中國政府向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提交的《殘疾人權利公約》締約國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報告。此外,多次參與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和國家人權白皮書的制定和編撰工作。
張萬洪的博士生丁鵬表示,“患病后,老師更加珍惜時間,工作依然勤奮。從老師身上,我見識到了法律人的‘知行合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