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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護工與周老太相處不睦,雙方發生爭執推搡時,周老太摔倒受傷,家屬要求養老院賠償。養老院是否該為這起意外事故負責?
5月6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虹口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審理了此案,認定養老院與周老太均有過錯,根據過錯程度,結合醫療費用中的自費比例,酌定判決養老院賠償周老太損失1.6萬元。
上海虹口法院介紹,年逾八旬的周老太住在養老院,平時由護工孫某照顧。由于周老太屢次罵人,雙方相處不睦。某日周老太從走廊走回自己的房間途中,又與孫某發生爭執,孫某掏出手機進行拍攝,周老太出手阻止后孫某仍未停止,雙方推搡導致周老太摔倒、腰椎骨折。
事發后,周老太家屬向養老院索要現場視頻,被養老院以視頻丟失為由一再拒絕。于是,周老太家屬以養老院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和未妥善提供養老服務為由,要求養老院承擔自費醫療部分及護工費等共計5萬余元。
養老院辯稱,原告提出的請求權基礎是違約賠償,己方不存在違約行為,老人摔倒在地系因老人謾罵護工導致雙方發生爭執,并非養老院責任。且事故發生后,養老院及時安排醫護人員救助并通知家屬,已盡到相關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關于是否由護工個人承擔責任方面,雖然老人摔倒是因老人與護工之間的推搡導致,但護工行為系職務行為,應當由養老院依法承擔相應責任。關于養老院承擔責任方面,作為專業服務機構,養老院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養老院應當知道老人摔倒的嚴重性,卻以手機視頻丟失、未安裝監控為理由,堅持不提供事發當日護工所拍視頻。
因此法院認定,該視頻的內容不利于養老院。最終法院判決養老院與周老太均有過錯,根據過錯程度,結合醫療費用中的自費比例,酌定判決養老院賠償周老太損失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