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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復查程序:
考生如對本人某科成績有異議,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向參加考試所在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成績復查申請。各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在當次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以內安排具體受理時間和地點,請考生密切關注或咨詢所在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公布的具體受理時間和地點,按要求提出成績復查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成績復查僅限于復查答題有無漏評、漏記分、錯記分、加錯分,評分標準、評分細則以及對答題評分寬嚴有異議等問題不在復查范圍之內。
???復查結果告知:
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專人進行試卷復查后,復核結果將通過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知考生,對復查后發現分數有誤的還將書面通知考生(按報考時考生確認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請的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咨詢復查結果。
???成績公布時間:
廣東省2023年4月自學考試已于4月15日至16日舉行。現定于5月26日15時公布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