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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記者郭秋成 今年1月26日,在惠州小徑灣艾美酒店度假期間,深圳的劉小姐被酒店泳池內不明物劃傷腳板。歷經數月維權,日前,劉小姐終于獲得了相應賠償。
腳板被劃傷(受訪對象提供)
今年2月20日,劉小姐向南都記者反映,事發后,酒店處理態度不積極,沒有盡到相關義務,醫療費也是她自己墊付的,要求酒店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等相關費用。
酒店方回應,客戶的安全一直是他們工作的重中之重,他們在跟客人保持積極溝通,客人的任何反饋他們都是第一時間回復并跟進的,相信問題很快就會解決。
對于劉小姐反映的問題,惠州市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王永平認為,此案為一般民事糾紛。本案中的服務提供者酒店一方與住客之間同時產生了違約責任糾紛和侵權責任糾紛。
如果住客能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是服務提供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比如泳池瓷磚脫落未被及時處理等,致使其人身受到損害的,由服務提供者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責任競合的相關規定,住客有權選擇請求服務提供者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二者擇一。
腳板被劃傷(受訪對象提供)
如果有相關證據證明服務提供者已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該人身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比如泳池內的不明物為第三人惡意投放,此時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本報介入采訪后,推動了雙方的協商處理。今年5月23日,劉小姐回復,雙方已經協商處理好了,按照相關規定,她獲得了相應賠償。由于雙方簽訂的和解協議中有隱私條款,不便告知具體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