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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海南發布15條工程建設領域
“極簡審批”改革措施
審批事項由10個合并為5個,7月起實施
記者從省營商環境建設廳獲悉,日前,《關于深化工程建設項目領域“極簡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印發,在工程建設項目的4個階段提出了15條改革措施,加快工程項目落地,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
在審批階段,《若干措施》將10個審批事項合并為5個事項辦理,分別是: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合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合并;實行“多評合一”,對政府投資項目將工程項目預算評審、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合并;將需要實施裝配式建造的項目方案審查和施工圖審查合并;在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階段,對免于施工圖審查項目合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在推進項目落地提速增效方面,將選擇有條件的重點產業園區,繪制產業地圖,實行“標準地+用地清單制”,探索實施審批預制制度,由園區管理機構或者平臺公司提供項目全過程建設管理手續代辦服務,由其先行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審批預制手續后,政府部門按規定帶方案出讓土地,加快推進項目落地。同時,繼續推行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免辦施工圖審查和設計方案審查、實施分階段審批施工許可、簡化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設要求和規劃放線核驗監管等措施。
《若干措施》提到,將簡化辦理竣工備案手續、推廣“驗收即拿證”做法,按照依法、規范、必要的原則,梳理工程項目審批申報材料要求,提升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網上辦理和在線審批水平,實施智能申報導引,推進跨部門、跨系統、跨區域數據共享,審批部門通過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獲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設的單位重復提供。
在風險防控和監管上,《若干措施》要求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包括對實行告知承諾制或容缺后補方式審批的事項實行全覆蓋監管,檢查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構建聯合懲戒機制等,保證改革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