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泰君安、招商證券領取研報罰單之后,又有一家頭部券商研報違規遭罰。
【資料圖】
6月21日,北京證監局對中信建投證券及4位證券分析師發布3張罰單,公司主體及曾羽、高慶勇、楊光、李長鴻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
近兩個月研報罰單極為密集,截至6月21日,自5月10日以來的研報罰單總數達到34張,涉及券商18家、研究所員工34人。而這些罰單中,不少是雙隨機檢查后開出的。
牽涉其中的券商包括信達證券、中天證券、華安證券、中原證券、首創證券、太平洋、山西證券、西南證券、申港證券、野村東方國際、民生證券、申銀萬國、粵開證券、招商證券、英大證券、東亞前海證券、國泰君安、中信建投證券。
連罰四名分析師
經查,中信建投證券存在如下問題。
一是未制定投資價值研報專項內部制度,未規定第三方刊載或轉發公司研報情況的跟蹤監測制度,公司合規風控考核評價制度不夠細化。
二是個別研報的調研管理審批不符合公司內部制度規定,抽查的部分研報底稿留存不全面、合規審查意見留痕不足。
三是抽查的部分研報引用信息與信息來源不一致。
在另外兩張罰單中,證監會披露了具體研報的違規情形。
北京證監局指出,中信建投證券發布的某兩份研報的審核流程中部分底稿缺失,引用的文件發布日期錯誤,作為這兩份研報署名證券分析師,曾羽、高慶勇、楊光、李長鴻對各自研報內容負有直接責任。
公開信息顯示,曾羽與高慶勇分別為中信建投證券固收首席分析師、分析師,楊光、李長鴻分別為中信建投證券建材行業首席分析師、分析師。據業內人士透露,楊光目前已經離職。
三大違規問題不容忽視
上述研報違規問題的罰單,多來自于各地證監局去年在全行業開展研報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
今年5月,證監會向各券商通報了2022年研報“雙隨機”的現場檢查情況,共覆蓋45家公司的300篇研報。
證監會對研報制作目前仍存在的三大問題進行了通報。
一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未根據法規規范要求及時更新調整。
主要表現為,一是隨著新媒體、互聯網展業新業態的應用,未建立互聯網平臺發布研報、輿情監測和應對機制、證券分析師公開發表言論前的內部報備制度;二是未建立健全市場影響評估機制,構成重要影響的提級審核機制對“重要”情形缺乏明確清晰界定;三是未建立專項的投價報告制度;四是證券分析師績效考核機制中的合規因素、研究質量因素不明確;五是外部專家邀請、身份核實、合規要求告知等機制不完整。
二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
主要表現為,一是質控合規審核流于形式,未分別建立清晰的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核清單,質控或合規人員提出意見后跟蹤不足;二是調研活動未經事前審批,調研紀要未作為必備工作底稿;三是向公司備案的研報服務微信群不完整,質控合規審查人員開展跟蹤檢查頻率不明確,檢查底稿未留存;四是證券分析師績效考核打分依據未留痕,個別與研報業務存在利益沖突人員參與考核打分。
三是具體研報制作審慎性不足,個別員工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
主要表現為,一是數據信息未標明出處、來源標注不明確或引自非權威渠道;二是研報依據不充分,僅基于局部信息簡單推定、實際材料支撐不足,結論缺乏審慎性;三是工作底稿中留存數據來源、計算方法、分析過程等內容不完整,質量審核和合規審查意見留痕不足;四是未經質控合規審查向網下投資者提供投價報告或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造成不當言論傳播。
證監會重申四點規范要求
針對此次檢查發現的部分證券公司研報業務內控薄弱環節、部分證券分析師等從業人員合規意識淡薄等問題,證監會也重申了四點法規規范要求。
一是加強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管理,打牢高質量研報堅實基礎;二是強化研報制作、審核、發布全流程內部控制,著力提升專業質量和合規水平,壓實制作環節責任要求,確保研報專業審慎;三是規范公開發表言論和客戶服務活動管控,強化輿情風險管理;四是完善人員績效考核和內部問責制度,促進行業發展行穩致遠。
在加強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管理方面,首先要加強信息收集環節管理,確保信息來源合法合規;其次是優化信息來源核實機制,明確專項提級審核措施;
強化研報制作、審核、發布全流程內部控制方面,一是壓實制作環節責任要求,確保研報專業審慎;二是強化審核環節管控,確保質控合規落實到位;三是加強發布環節審慎評估,確保重大事項提級審核執行有效;四是強化投價報告管理,提高投價報告質量。
規范公開發表言論和客戶服務活動管控方面,首先要實施全面管理,確保業務活動管控有效;其次是強化責任擔當,規范員工公開發表言論;三是重視輿情管理,自覺維護公司和行業聲譽。
完善人員績效考核和內部問責制度方面,一是科學設置考核指標,確保有效激勵約束;二是加強人員管理,嚴肅追責問責。
(文章來源:財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