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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瑞通”啟動一周年 15家A股公司GDR融資逾50億美元
      來源:證券日報 2023-07-29 06:24:42

      2022年7月28日,科達制造、杉杉股份、格林美、國軒高科4家A股上市公司發行的GDR(全球存托憑證)登陸瑞交所,標志著中瑞證券市場互聯互通(以下簡稱“中瑞通”)存托憑證業務正式開通。

      如今,“中瑞通”啟動滿一年,中資企業踴躍出海融資,瑞交所成為熱門上市地。目前,已有15家A股上市公司發行的GDR在瑞交所上市,募資總額逾50億美元,資金主要流向新能源、醫藥、電子等領域。


      (相關資料圖)

      受訪專家表示,“中瑞通”啟動一年來,瑞士憑借穩定的宏觀經濟、金融環境、貨幣匯率,已成為中資企業海外融資主要目的地。不過,中資企業發行的GDR普遍“水土不服”,面臨成交量低迷、交易不活躍等問題,需要相關企業主動適應國際市場的交易規則,向投資者展示公司的投資價值和發展前景,提高交易活躍度。

      中資企業發行GDR

      深受國際投資機構熱捧

      2022年2月中旬,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拓展適用范圍,境內方面,將深交所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納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國。

      自此,瑞士成為中資企業境外發行GDR的首選地。去年7月28日首批4家中資企業GDR在瑞交所上市以來,先后又有樂普醫療、健康元、杭可科技等11家企業GDR登陸瑞交所。15家企業覆蓋滬深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三大板塊,占同期GDR上市企業總數量的88%。

      上述15家企業中,絕大多數為市值在200億元以上的龍頭民營企業,主要來自新能源、醫藥、電子等產業。

      中資企業發行GDR深受國際投資機構熱捧。數據顯示,15家企業GDR募資總額50.18億美元,遠超其IPO募資總額118.5億元。具體來看,平均每家企業GDR募資約3.35億美元。東方盛虹(7.18億美元)、國軒高科(6.85億美元)、華友鈷業(5.83億美元)募資規模位居前三位。

      對此,中國銀河研究院策略分析師楊超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瑞士能夠吸引全球投資者的關注,這使得中國企業可以接觸到更多來自全球的資本,從而實現了大規模資金的募集。同時,中國市場潛力吸引了國際投資者的目光。通過在瑞士交易所上市,這些投資者可以更方便地參與中國市場,并分享中國經濟增長的機遇。

      北京數規科技中心副主任、研究員陳治衡表示,與歐洲其他主要資本市場相比,瑞交所估值定價相對較高且準確,這不僅能夠減少由于估值差異對企業的負面影響,而且高估值使得中國企業能夠獲得更充足的資金。

      GDR交易不活躍

      面臨大規模兌回壓力

      從成功登陸瑞交所的中國企業來看,雖然通過GDR融資獲得了大量資金,但是GDR普遍面臨成交量低迷、交易不活躍的問題,這也是導致不少企業面臨GDR大規模兌回A股股票壓力的重要原因。

      GDR機制采用了GDR與A股股票的雙向轉換機制。根據相關規定,A股上市公司發行的GDR存在120天的兌回限制期,限制期滿后,投資者可通過跨境轉換機構將GDR兌回A股股票并在A股市場出售。

      在限制期滿后,不少企業出現GDR大規模兌回A股股票現象。杉杉股份、格林美、國軒高科、樂普醫療等多家企業均曾公告稱,GDR存續數量所對應的基礎股票數量不足證監會批復數量的50%。

      楊超分析稱,一方面,投研機構對中國企業研究較少,從而導致投資者對中國企業的興趣低迷、交易不活躍。另一方面,A股市場和國際市場的交易規則和投資者行為存在差異也會影響交易的活躍度。此外,由于市場流動性不足,企業GDR沒有顯著的收益空間,又會導致交易低迷。

      “在境外交易所上市并非一勞永逸,中國的上市公司仍然需要花費更多的資源來提高其在國際投資者中的知名度,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陳治衡認為,對于上市企業來說,需要及時準確地提供業務信息和財務數據以增強自身的透明度,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投資信息不足。同時,要積極向投資者展示其潛在增長機會和發展前景,以增加投資者的投資熱情。

      楊超建議,赴瑞士發行GDR企業需要主動了解并適應國際市場的交易規則,使發行產品更符合國際投資者的習慣和預期,有助于提高GDR的交易活躍度。

      嚴格規范GDR發行

      推動市場長遠發展

      今年以來,證監會、交易所紛紛發布政策,進一步優化完善GDR相關規則,提高了準入門檻,增加了交易所審核程序,推動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規范化發展,保護投資者權益。

      今年5月16日,證監會發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6號: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指引》,對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的定位、申請程序、規則適用、材料要求等作出規定,明確將GDR境內新增基礎股票的發行納入注冊管理,并由交易所參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程序進行審核。

      7月18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明確境外發行上市GDR應當符合的條件,明確GDR對應新增基礎股票發行上市申請的審核安排,加強全過程信息披露監管。

      一系列GDR規則的發布對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影響深遠。在業界看來,更高的準入門檻和更加嚴格的審核安排,對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延緩整個市場GDR上市節奏。不過,從長遠來看,更有利于GDR市場健康持續發展。

      陳治衡認為,完善的GDR發行上市機制會給投資者提供更穩健和透明的投資環境,同時也為境內優質上市公司拓展國際融資渠道提供了條件。

      “從長遠來看,這將為GDR市場的健康發展奠定基礎,增強投資者信心,吸引更多境外投資者參與,促進我國境內企業的境外融資,推動我國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楊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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