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海南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市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嚴打價格違法、缺斤短兩、使用作弊電子秤等行為。其中,海口瑜佳果業有限公司、海口瓊山中山春芳水果店、海口瓊山蓉美水果批發店、海口瓊山甜源島水果店、海口瓊山陳和梅水產品攤、陵水新村胖莉海鮮批發店等6家水果店、海鮮攤分別被處罰。
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水果,海口瑜佳果業有限公司被處罰
1月26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接到投訴,投訴人反映在海口南北水果市場瑜佳果業購買奶油草莓缺斤短兩,購買一盒五斤裝實際只有四斤。投訴人表示,吃完一些草莓后才自行去水果店稱重一箱草莓重量為4斤。
【資料圖】
1月28日,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海口市瓊山區鳳翔路鳳翔橫街12號南北水果市場A區D3號的海口瑜佳果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經營場所內擺放有禮盒包裝的奶油草莓正在銷售,店內未懸掛明碼標價牌,未標明商品的品名、等級、計價單位、價格等信息,包裝盒上也沒有標明品名、等級、計價單位、價格等信息。海口瑜佳果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瑜現場表示,草莓是按盒銷售的,每盒價格160元,每盒重量4.5-5斤之間。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調查結果指出, 海口瑜佳果業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草莓批發零售,當日店內銷售的草莓主要是從安徽省長豐縣的果農購進的,海口瑜佳果業有限公司用禮盒包裝好后按箱進行銷售。今年以來,海口瑜佳果業有限公司銷售草莓都沒有明碼標價,檢查當日草莓零售價為160元/箱,每箱規格4.5-5斤。1月26日,海口瑜佳果業有限公司銷售給投訴人一箱草莓,口頭確認該箱重量4.8斤,銷售價格150元,投訴人微信轉賬150元給海口瑜佳果業有限公司。由于投訴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購買的一箱草莓的重量,投訴人聲稱其吃了一些草莓后才去百果園用店內的電子秤稱量重量為4斤,無法確認商家是否存在缺斤短兩的行為。
據悉,海口瑜佳果業有限公司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水果的行為,屬價格違法行為。3月23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依法責令海口瑜佳果業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海口瑜佳果業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50元、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水果,海口瓊山中山春芳水果店被處罰
4月5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接到消費者來電投訴稱,在南北水果市場D9號店鋪購買燕窩果,詢問商家兩次價格不一致。當日執法人員出示對位于海口市瓊山區鳳翔街道辦中山南路南北水果批發市場A區9號-2的海口瓊山中山春芳水果店進行檢查,發現經營場所內擺放有燕窩果正在銷售,店內懸掛一張明碼標價牌,標明燕窩果49元,日期4月4日。燕窩果的包裝盒上也沒有標明品名、等級、計價單位、價格等信息。店鋪店員現場表示銷售的燕窩果有2種等級,是按斤稱重銷售的。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調查結果指出,海口瓊山中山春芳水果店主要從事燕窩果、蓮霧、釋迦等高檔水果的批發零售,當日店內銷售的燕窩果是4月4日晚上在本市場內的一級批發商購進的,有2種規格,分別為中果(5-6兩/個)和大果(6-7兩/個),中果購進85斤,購進價格為35元/斤;大果購進65斤,購進價格為45元/斤。4月5日燕窩果中果的銷售價格為40元/斤,大果的銷售價格為48元/斤,當日海口瓊山中山春芳水果店忘記注明店內水果明碼標價牌上燕窩果的價格、等級和日期,造成投訴人誤解。由于投訴人沒有購買燕窩果,本案違法所得0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據悉,海口瓊山中山春芳水果店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水果的行為,屬價格違法行為。4月21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依法責令海口瓊山中山春芳水果店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海口瓊山中山春芳水果店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水果,海口瓊山蓉美水果批發店被處罰
4月12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海口市瓊山區中山南路南北水果批發市場A區9號的海口瓊山蓉美水果批發店進行檢查,發現貨架上擺放著鳳梨、山竹、釋迦果、燕窩果等水果正在銷售,店內掛有一張明碼標價牌,鳳梨、山竹對應的擺放處及明碼標價牌上未標明它們的品名、價格、等級、規格、產地等信息。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調查結果指出,海口瓊山蓉美水果批發店主要從事鳳梨、山竹、釋迦果、燕窩果、蓮霧、貴妃芒、火龍果等水果的零售,當日忘記標明鳳梨、山竹的品名、價格、等級、規格、產地等信息,也忘記標注明碼標價牌的日期。店內銷售的鳳梨、山竹是4月11日晚上海口瓊山蓉美水果批發店在本市場內的一級批發商購進的,鳳梨進貨價格2元/斤,銷售價格2.5元/斤,購進85斤;山竹進貨價格18元/斤,銷售價格20元/斤,購進60斤。
據悉,海口瓊山蓉美水果批發店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水果的行為,屬價格違法行為。4月28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依法責令海口瓊山蓉美水果批發店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海口瓊山蓉美水果批發店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缺斤短兩,海口瓊山甜源島水果店被處罰
3月20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接到12345熱線投訴,投訴人反映在南北水果市場芒果區購買水果,其買了3箱水果,但是箱子重量就達到4斤重,屬于欺騙消費者。3月23日,執法人員依法對海口市瓊山區鳳翔街道辦中山南路海口南北水果市場芒果場B區9號檔口進行檢查,發現海口瓊山甜源島水果店在店鋪內帶框稱重銷售水果。
海口瓊山甜源島水果店經營者林某表示,其銷售給投訴人2箱芒果沒有去除包裝箱的重量,未按凈果重量進行結算。執法人員現場抽取3個紙箱(含紙)稱重,重量分別為2.8斤、2.7斤、2.7斤。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調查結果指出, 該檔口主要從事水果批發零售業務,3月20日投訴人在海口瓊山甜源島水果店經營場所購買2箱芒果和1箱火龍果,海口瓊山甜源島水果店將裝芒果的2個包裝箱(含紙)重量作為商品重量稱量商品,箱內還放有紙用于保鮮。投訴人一共付款300元給海口瓊山甜源島水果店。海口瓊山甜源島水果店銷售2箱芒果給投訴人,2箱芒果(含紙箱、紙)實際稱重皆約14斤,由于投訴人無法提供紙箱(含紙)重量的合法證據,執法人員現場稱重店內海口瓊山甜源島水果店購買的相同款式規格的紙箱,單個紙箱(含紙)重量平均2.73斤。金煌芒銷售價格4元/斤(含紙箱、紙),玉文芒6元/斤(含紙箱、紙)。4月3日經執法人員調解,海口瓊山甜源島水果店退還300元貨款給投訴人。
據悉,海口瓊山甜源島水果店經營水果帶框稱重銷售而不是凈果稱重銷售的行為,屬缺斤短兩的違法行為。7月12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依法責令海口瓊山甜源島水果店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海口瓊山甜源島水果店作出警告、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使用準確度不合格的電子計價秤,海口瓊山陳和梅水產品攤被處罰??
6月9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海口市瓊山區新大洲大道254-2號六合便民市場內的海口瓊山陳和梅水產品攤進行檢查,發現海口瓊山陳和梅水產品攤使用的“稱道”牌電子計價秤未放置砝碼時電子顯示屏顯示重量為“0”,放置5kg砝碼時電子計價秤顯示屏顯示重量10.98斤。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調查結果指出, 海口瓊山陳和梅水產品攤使用的以上準確度不合格的電子計價秤,是海口瓊山陳和梅水產品攤多年前購買的,沒有簽訂購貨合同和留存票據。其購回后將電子秤的稱重重量調整至比實際稱重多0.98斤。該電子計價秤沒有經過海南省計量測試單位檢測,海口瓊山陳和梅水產品攤也無法提供此電子秤的檢測合格報告。
據悉,海口瓊山陳和梅水產品攤使用準確度不合格的電子計價秤的行為,屬于計量違法行為。6月27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依法對海口瓊山陳和梅水產品攤作出罰款1000元,沒收1臺使用的“稱道”牌電子計價秤的行政處罰。
使用作弊電子秤銷售海鮮,陵水新村胖莉海鮮批發店被處罰
陵水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3年5月15日對陵水新村胖莉海鮮批發店使用作弊電子秤銷售海鮮的行為立案調查。
調查結果指出,陵水新村胖莉海鮮批發店于4月27日取得《營業執照》后開始陵水縣新村鎮疏港大道銷售海鮮。開業之前,陵水新村胖莉海鮮批發店購進了1臺長城牌電子計價秤(水產專用秤,型號:ACS-30)用于店內銷售海鮮時稱重。“五一”節日前,陵水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曾對該電子秤進行檢定未發現問題,之后陵水新村胖莉海鮮批發店重新購買了1臺香山牌電子計價秤使用,涉案長城牌電子計價秤關機放置在經營場所后面;5月3日,陵水黎族自治縣質量技術監督所對放置在經營場所后面處于關機狀態的長城牌電子秤進行檢定,檢定結果為不合格(該秤具備作弊功能-按鍵作弊)。
據悉,陵水新村胖莉海鮮批發店上述行為構成了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8月1日,陵水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陵水新村胖莉海鮮批發店作出沒收長城牌ACS-30電子計價秤1臺,罰款1300元的行政處罰。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徐明鋒
編輯:林子慧
審核: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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