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龜崗市場及附近生果檔。
在菜市場中隨處可見的各式“生鮮燈”,將在今年年底被禁用。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范。《辦法》明確要求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辦法》將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那么在該《辦法》公布之后,在各類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區域中,經營者和消費者對于《辦法》中針對“生鮮燈”的禁用的要求,又有哪些做法和看法呢?近日,南都灣財社記者走訪了廣州區域內6家菜市場,1家連鎖超市等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場所。
(資料圖片)
檔口
大部分仍使用“生鮮燈” 檔主稱暫未收到禁用要求
據了解,“生鮮燈”是一種通過調整光照顏色而使生鮮食品呈現出更加鮮艷顏色的燈具,因成本低又使用方便,應用十分廣泛。在“生鮮燈”的照射下,生鮮肉類往往顯得色澤格外紅潤鮮嫩,有些夸張的燈甚至有可能影響消費者的色覺感官,就算是肉類有些不新鮮,消費者在這種光線照射下也很難分辨。一旦回到自然光或接近自然光的燈具下,不新鮮的肉立即“現了原形”。
在南都灣財社記者走訪的6家菜市場以及1家連鎖超市等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場所中,大部分肉檔以及部分果蔬檔皆有使用“生鮮燈”對其銷售的生鮮食用農產品進行照明,其中肉檔口的“生鮮燈”顏色偏深偏紅,而果蔬檔口所使用的“生鮮燈”則大多偏綠白色,另有小部分的檔口則采用了白燈或黃燈。
而當南都灣財社記者向檔主詢問關于“生鮮燈”情況時,各市場中的檔主均表示,市場方面尚未有關于禁用“生鮮燈”的通知發布,暫時沒有相關改動要求。
對于此次公布的“生鮮燈”新規,雖有部分檔主稱已然通過網絡和電視等渠道知曉禁用“生鮮燈”的新規,但仍有超過半數檔主表示對此新規并不了解。對于使用“生鮮燈”的現象,大部分檔主認為是一種行業現象和傾向。
“大家都在用,我也就用了。”當問及為何使用“生鮮燈”時,豪賢路市場的豬肉檔檔主遠叔向南都灣財社記者表示,檔口所使用的“生鮮燈”,就如同服裝店內的衣服打光燈、寫字樓上的氛圍燈等,主要也是為達到銷路暢旺的效果,讓生意更好一些。
“告訴我們禁什么,也要告訴我們能用什么。”對于禁用“生鮮燈”的新規,龜崗市場生魚檔的明哥表示,既然有相關的規定,那么接下來大家也肯定愿意跟著大方向走,但與此同時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出臺更詳細的燈具設施標準,幫助檔主們更好地經營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
消費者
多數表示“生鮮燈”不影響選購 如買到壞肉尚無更好解決辦法
此次《辦法》中提到了關于使用“生鮮燈”后導致消費者買到不新鮮的肉類,而頻繁導致糾紛事件的情況。對此,在南都灣財社記者的詢問下,豪賢路市場冰鮮檔口的蓉姐表示最近在電視和網絡上也有注意到新規以及“生鮮燈”誤導消費者的事件,但在她看來使用“生鮮燈”更多的是一種習慣性行為,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人會采用“殺雞取卵”的方法去打燈誤導消費者,“我個人來說是不會這么做的,畢竟做生意是講究長久的口碑。”
但與此同時,也有部分檔主表示,擔心禁用“生鮮燈”后會影響肉檔生意。東川新街的肉檔檔主黃伯表示,因為肉如果沒有“生鮮燈”照明校正顏色,就會“看起來白白的,沒有肉色”。
左邊農貿市場的劉叔也表示,經常來買菜的顧客都會格外注重菜生鮮的外表狀態,都希望能夠買到成色最好的肉或者菜。因此,盡管他不會通過“生鮮燈”來售賣一些品質較差的產品,但如果有“生鮮燈”的幫助,生意也會更好一些。
而對于禁用“生鮮燈”的情況,菜市場中絕大多數的消費者表示,買菜時的選擇更多是憑借品牌或者“幫襯”熟絡的檔口來確保食品質量,“生鮮燈”對于選購食品的影響并不大,“只要亮度夠大,看得清晰就行。”
但相對應的,也有少數消費者表示,曾因“生鮮燈”的影響而購買過質量有問題的生鮮產品。蔡婆婆(化名)告訴南都灣財社記者,此前曾有一次買到過一塊質量不太好的豬肉,直到回家后才發現。
“以前都不太注意那些燈的,后來買到壞肉之后就經常會注意了。”蔡婆婆表示,除了向菜市場管理人員等渠道投訴之外,后面也不再選擇那一家檔口,對于該類情況也沒有太好的辦法去解決。
對于此次即將施行的《辦法》以及禁用“生鮮燈”的新規,蔡婆婆也表示十分贊同,也希望有關監管部門可以加大力度地保障生鮮食用農產品的質量。
“我發現這個燈具和普通的燈具很不一樣,是很有設計心思的”,常去買菜的劉明也表示,他平時買菜有特別留意過檔口的“生鮮燈”,并且感覺到燈光會讓肉偏色,“其實新鮮的肉本身就是比較粉白的顏色,但這個燈反而會讓消費者覺得紫紅色的肉才是正常的新鮮肉的顏色”,劉明認為,長此以往,消費者可能會產生認知偏差,認為不正常的才是正常的(顏色)。
電商平臺
產品顏色瓦數種類多 目前仍可隨意購買
南都灣財社記者留意到,盡管每家檔口所使用的“生鮮燈”制式相似,但其偏色情況卻不太相同,有的偏色較為嚴重,對消費者的感官認知感受造成了較大程度上的干擾和影響。而有的“生鮮燈”偏色卻較淺,對于消費者的感官認知影響并不大,生鮮農產品的實際色澤和質感與“生鮮燈”照射下的狀態區別并不大。
對于燈光效果各式各樣的“生鮮燈”,南都灣財社記者在某電商平臺進行搜索后發現,目前平臺上仍有大量電商在售賣“生鮮燈”產品,顏色包含紅色、綠白色、黃色、白色等,且同一顏色中還有不同瓦數以及顏色深淺的區別。
其中,某店鋪客服表示,紅色“生鮮燈”主要是用于照射肉類生鮮產品,綠白色“生鮮燈”則是用于果蔬類產品,而白燈以及黃燈則并不具備生鮮增強效果,僅作為正常照明效果。
而對于“生鮮燈”不同瓦數以及顏色深淺的效果,該店鋪客服告訴南都灣財社記者,“生鮮燈”的功率越大、顏色越深,那么就代表其增強效果越強。
另外針對“生鮮燈”的禁用新規,多家店鋪客服均表示未收到相關通知,目前仍可以售賣,具體的購買和使用限制需要看當地的要求和規定。
政府部門
“生鮮燈”以往被認為是營銷手段
針對各地市場廣泛應用的“生鮮燈”,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公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范。針對群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此次公布的《辦法》特別增加了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辦法》提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避免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對于“生鮮燈”的現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表示,盡管“生鮮燈”讓一些消費者感到上當受騙,但由于此前法律法規并未禁止使用“生鮮燈”,所以往往只能不了了之。此外,不僅商家對此不以為然,甚至一些地方市場監管部門也認為,判斷是否欺騙消費者的關鍵,是商家所售賣的商品合格與否。如果商品質量合格,只是利用“生鮮燈”作為營銷手段,這種情況并不違法違規。
經營者應逐步摒棄這種商品“美顏神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還表示,禁用“生鮮燈”成為此次辦法修訂的突出亮點。辦法增加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明確指出“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禁用“生鮮燈”,既是重要的法治糾偏,也是必要的制度堵漏。
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業內人士認為,新辦法施行前設置了5個月的過渡期,有關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經營者認識到“生鮮燈”的危害性和違法性,逐步摒棄這種商品“美顏神器”。在新辦法實施后,應加強監管執法,嚴格禁止使用“生鮮燈”,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文中遠叔、明哥、劉明、黃伯等均為化名)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邱康正 實習生 王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