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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陜西城固:共同飲酒駕車致同車人受傷,責任應如何劃分? 世界觀天下
      來源: 2023-05-17 16:30:22


      【資料圖】

      民主與法制網訊(□董盼盼 通訊員雷剛)近日,陜西省漢中市城固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酒駕碰撞綠化帶致同車人受傷的健康權糾紛案件。因車上三人互有權利、義務,法院一審判決三人分別承擔損害后果的50%、35%、15%。

      賈某、王某、史某三人為同事。2022年12月,賈某邀請王某到其家中飲酒,與此同時,史某也邀請王某到其家中飲酒。賈、王二人便共同前往史某家中,酒過三巡,三人商議到周邊郊縣游玩。王某稱其車沒油了,賈某便承諾給王某的車出錢加油,王某便駕駛小轎車載上賈某、史某先到加油站,由賈某支付100元后,繼續開車前往臨縣。凌晨2時許,車輛途經一處路段,因王某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與綠化帶發生碰撞,造成車上人員不同程度受傷,車輛、路燈受損。事發后,三人被送往醫院治療。經交警大隊認定,王某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賈某的傷勢較為嚴重,在進行完傷殘鑒定后,賈某將王某、史某告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賠償其各類損失50萬元。王某、史某辯稱要三人共同承擔事故中產生的所有損失。

      該案中,原、被告三人在全部飲酒的情況下,無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合意酒后駕車外出,共同制造危險行為。賈某在明知王某當晚已經兩次喝酒的情況下,通過出資為王某的車輛加油,并指使王某駕車搭載自己和他人一同外出,賈某對三人共同危險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王某作為車輛駕駛人,負有安全駕駛的直接義務,但其卻執意酒駕,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經交警隊認定王某負有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其對三人共同危險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應承擔小于賈某的主要責任。史某在明知王某已經喝酒的情況下,仍然迎合賈某指使王某酒后駕車的危險行為,與賈某同乘王某的車輛,縱容王某酒后駕車,其應當對三人共同危險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次要責任。賈某、王某、史某三人的共同危險行為應視為共同合意、分別實施的情形。三人之間互有權利、義務,故不適用連帶責任方式,而應根據各自的責任大小對損害后果分別承擔責任。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判決:由賈某對三人共同危險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50%的責任,王某承擔35%的責任,史某承擔15%的責任。

      來源:民主與法制網

      編輯:蔡    斐

      審核:田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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