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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幣6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7月4日,劍橋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于昨日將上述實際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人民幣6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全部歸還至公司開立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公司已將上述歸還事項及時通知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薦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