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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沈陽8月2日電(記者高爽、張逸飛)2日,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對此前在中甲聯賽第15輪比賽中掌摑主裁判的遼寧沈陽城市足球俱樂部隊官員段鑫給予禁止進入比賽體育場8個月、罰款15萬元的處罰。
處罰公告中稱,根據裁判員報告、比賽監督報告、視頻、當事方情況說明及聽證,在7月23日南京城市主場對陣遼寧沈陽城市的比賽進行到上半場補時階段,在裁判員鳴哨停止比賽后,段鑫因對判罰不滿,辱罵裁判員,裁判員出示紅牌將其罰離替補席。隨后,段鑫實施暴力行為,擊打裁判員面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遼寧沈陽城市的隊員姜峰也因在該場比賽中實施非體育行為被處以停賽3場、罰款3萬元的處罰。
掌摑事件當晚,遼寧沈陽城市足球俱樂部便發布公告,表示“段鑫以及一線隊管理人員認識到錯誤的嚴重性,也第一時間找到比賽監督和當值裁判,就不理智行為進行誠摯道歉。在一線隊從客場返回沈陽后,俱樂部將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最新行業整頓要求,對球隊存在問題進行內部整改。”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