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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據大風新聞報道,山西大同陽高縣一男子與女友談戀愛3個月后女方提出房本上加自己名字,商議后,訂婚宴上男子給了女方10萬彩禮,并立字據結婚一年后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第2天婚房內他們發生了關系,準丈母娘找到男子談論并錄音,要求必須立即加名并補上剩下10萬彩禮。結果因未及時辦到,到第4天女方報了強奸案。
8月18日男方母親甄女士告訴記者,她27歲的兒子已被拘105天,案件由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下周將開庭審理。甄女士出示訂婚協議顯示,除當日給10萬元彩禮外,由婚介所監督另一半10萬元彩禮和一枚7.2克戒指,如中途結婚前男方反悔,戒指和10萬元彩禮女方不予返還,如女方反悔,訂婚戒指和10萬元彩禮必須返回男方。
來源:星視頻